一、适用范围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顶拉公司的通风工区木工。第2条 通风木工应未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等安设时的木工操作。2、负责风门、风窗等制作。二、上岗条件第3条 通风木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4条 通风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应掌握木工房备有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2、电锯、电刨的操作。3、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安设时的木工质量要求。4、矿井通风系统的基础知识。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三、安全规定第5条 电锯、电刨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确保安全。第6条 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运输巷道中安装维修风门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第7条 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特殊情况必须生火炉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批准。第8条 烘干木料时,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应经常检查火势及木料干燥程度,干燥后即速取出。四、操作准备第9条 工作前应把需用工具、材料准备齐全。第10条 下井维修风门时,要运送所需的材料。五、操作顺序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验收材料→检查故障→更换坏件→确认完好。六、正常操作第12条 使用电锯、电刨前设备要完好,螺钉不松动,三角带、轮罩等齐全,清理干净周围障碍物。第13条 使用电锯加工木料时,应6人同时操作:1人运料、1 人提料、1人接料、2人拉钩、1人卸料。第14条 拉钩人员在拉钩时,必须等送料人员把材料送到电锯的轴中心后,方可拉出。第15条 锯料时,运料人员应佩戴眼镜,不准带手套。第16条 锯料时,人体靠近电锯的转动部位时,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1米。第17条 电锯使用完毕后,要清理卫生、停电、保养设备。第18条 不得用电锯锯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第19条 制作风门扇要达到下列要求:1、风门扇用单层或双层木板制成。2、单层木板厚度不小于35毫米,木板接缝必须采用错口接法,错口宽度不小于20毫米。3、双层木板门中间要加衬垫。第20条 风门扇要穿带,上下2条门带规格要相同、平等不歪扭,且距门扇上下两头均留一定间距。第21条 风门扇安装使用前要加装铁门带(大型风门扇可到井下现场组装),即要与木门带平等地装2条规格相同的铁门带,铁门带应长于木门带,靠门轴的一端应伸出一定距离,并卷成折页式圆筒。第22条 风门扇必须进行防腐处理。第23条 门框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证安装风门开关灵活。第24条 井下使用的风门、调节风门等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第25条 风门维修时一般应关闭风门进行维修,必要时可摘下风门扇到安全地点维修,但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第26条 维修风门时,要检查电缆孔、管路孔是否堵严,凡不用的孔口及调节风窗口要封堵严密。调节风量窗口处应备有跔的、合格的调节板。第27条 拆除回收风门、木板墙、调节风门等木制品时,必须先检查巷道安全情况,应在安全情况下回收。第28条 木板、门框及立柱上的铁钉要全部拨出,无法拔掉的必须打平,防止刺伤人。第29条 木工房的材料要摆放整齐。七、收尾工作第30条 工作完毕后,杂物要清扫干净。第31条 将剩余木料晾干后,存放入库。第32条 火炉周围离开前应有专人检查,火炉熄灭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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