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些项目,尤其是私人投资的商业项目(如bot项目),投资方(业主)在投资前十分关心工程的最终价格和最终工期,以便能够准确地预测在该项目上投资的可行性。因此,此类项目的业主希望尽可能地少承担实施的风险,以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过多的费用和给予承包商过多延长工期的权利,从而使项目的费用和工期固定下来。 2、从epc的实践看,即使业主付出的合同价格要高一些,甚至高出很多,他们仍愿意采用这种由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的做法。对承包商来说,虽然这种合同模式的风险较大,只要有足够的实力和高水平的管理,就有机会获得较高的利润。 (二)适用范围1、特点在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w考试大备的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能够立即运行。这里的“设计”包括工程图纸的设计、工程规划和整个设计过程的管理工作。 2、范围epc合同的上述特点,该合同条件通常适用承包商以交钥匙方式为业主承建工厂、发电厂、石油开发项目以及基础设施项目等。 3、业主的一般要求(1)合同价格和工期具有“高度的确定性”,因为固定不变的合同价格和工期对业主来说至关重要;(2)承包商要全面负责工程的设计和实施,从项目开始到结束,业主很少参与项目的具体执行。 所以epc合同条件适合那些要求承包商承担大多数风险的项目(三)采用条件1、在投标阶段,业主应给予投标人充分的资料和时间,使投标人能够详细审核“业主的要求”,以便全面地了解该文件规定的工程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并进行前期的规划设计、风险评估以及估价等。 2、该工程包含的地下隐蔽工作不能太多,承包商在投标前无法进行勘察的工作区域不能太大。因为这两类情况都使得承包商无法判定具体的工作量,无法给出比较准确的报价。 3、虽然业主有权监督承包商的工作,但不能过分地干预承包商的工作,如:要求审批大多数的施工图纸。既然合同规定由承包商负责全部设计,并承担全部责任,只要其设计和完成的工程符合“合同中预期的工程之目的”,就认为承包商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 4、合同中的期中支付款应由业主方按照合同支付,而不再象新黄皮书和新红皮书那样,先由业主的工程师来审查工程量,再决定和签发支付证书。 (四)风险分担1、业主在epc合同条件下承担的风险要比在新红皮书和新黄皮书下承担的少,最明w考试大显的是减少了“外部自然力”的风险。这一风险转给了承包商。 2、承包商除了“外部自然力”的风险外,还有“承包商应负责核查和解释(业主提供的)此类数据)。业主对此类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负担任何责任……”的风险,以及要承担“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的风险。 (五)管理方式1、业主和业主代表在epc合同条件下,业主并不聘请“工程师”这一类角色来管理工程,而是自己或委派业主代表来管理。 如果委派业主代表来管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业主代表应是业主的全权代表。如果业主想替换业主代表,只需提前14天通知承包商,不需要征求承包商的同意。 2、业主管理的范围和内容根据epc合同条件,业主或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管理大致包括了设计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以及支付与变更等方面的工作。 (1)业主在设计方面的管理主要是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这在“微观”管理上,要比新黄皮书下较为宽松。 (2)在质量管理方面与新黄皮书和新红皮书大致相同。 (3)在工期管理方面,需要承包商提交进度计划和每月进度报告。这与新黄皮书和新红皮书的规定也基本相同。所差异的是承包商索赔工期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4)在支付与变更方面,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的变化而调价的情况是不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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