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上海乃至全国的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明显下降,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有了较大提高。这与建筑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效管理是分不开的。但也应该看到,还有不少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有许多危险源没有真正受控。究其原因在于市场和企业两个方面。

一、建筑市场尚有管理空白点。目前,上海市大部分一、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和部分外省市高资质企业都已演变成纯管理型的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但较多公司并无过硬的劳务施工队伍。有些公司一旦工程中标后,全部分包给有关专业队伍,公司仅派几个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管理。人员配备本身不足,分管安全的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有的公司任命的项目经理要么是挂牌的,现场基本不到,或者很少到;要么是有职无权的。

在这种情况下,要按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显然十分困难。在某工地曾发生过这样的事。一个项目负责人看到几个民工未戴安全帽,上去劝阻,没想到这几个民工不仅不听劝阻,还要打这个负责人。他们说:“我们又不拿你的工资,谁要你管。”这就是层层分包引起的后果。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商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少之又少。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专业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民工现已成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体。一个农民从放下锄头到建筑工地当民工,很难马上适应。从近几年发生的安全死亡事故分析来看,有80%左右的死者从农村到城市工地工作不满3个月。他们没有经过必要的上岗培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谁该负起培训他们的责任呢?回答是用人单位。假如是整建制的合格分包工队伍,安排培训民工还是有可能的,但目前的情况是,大多数分包队伍都做不到。

在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培训问题上,现有的培训机制也不健全。有许多技术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相当缺乏施工安全知识,其中甚至包括某些工程监理人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颁布施行,加强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应当成为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假如技术工人在自己从事的职业中,连如何保护自己都不知道;工程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地发现安全隐患,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熟视无睹。这样的工地不出事故是偶然,而出事才是必然的。如果这一层面的工地骨干在施工安全方面不能以身作则,又怎么去要求更多的民工呢?

二、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据笔者了解,在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检查中,经常发现工地上民工不戴安全帽,即使有的戴了,也不扣帽扣,而帽扣不扣等于不戴。去年某工地先后发生4起坠落死亡事故,坠落高度都在2至3米之间。假如这些人帽扣扣紧了,是可以避免死亡的。

目前,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好的队伍,从工程开工第一天起,就能高起点、高标准地要求自己。各级主管部门任何时候去检查工地,都能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有不少工地,哪怕事先已经通知要来检查,等到了现场一看,问题还是很多。而有的问题是在以前的检查中曾反复强调要整改的,结果是今天改了,明天又反复。

三、加大监管力度,消除管理盲区针对上述诸多问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各方协力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有意识、有计划地培育劳务施工队伍。凡参与工程分包的队伍,要加强其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的考核。不能高资质企业中标后,全额分包给低资质企业,除了收管理费,其他什么也不管。

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其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机制,并建立民工准入制度。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民工必须先接受培训教育,一律持证上岗。这应成为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考核、资质年鉴和升级的重要指标。让每一位工程建设参与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和教育,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建筑从业人员学习的网络。大型建筑企业内部应建立民工学校,除对本公司民工进行全员培训外,还可以吸收社会上更多参与建设工程的劳务人员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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