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水源热泵系统设计规定

公共建筑节能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而制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其中,公共建筑水源热泵系统设计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公共建筑水源热泵系统设计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有适合水源热泵运行条件的水资源时,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热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对地下水应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回灌水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
2、机组所需水源的总水量、温度、水质应按冷(热)负荷、水源温度、机组和板式换热器性能要求综合确定;
3、采用集中设置的机组时,应根据水质条件确定水源直接进入机组换热或另设换热器间接换热;采用分散小型单元式机组时,应采用换热器间接换热。
具备可供地热源热泵机组埋管条件时,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地热源热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地热源热泵系统时,不得破坏埋管区域的土壤生态环境,并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2、在设计与选用埋管数量时,至少应按一个供冷或供热周期计算。所选埋管换热器的管长及形式,应按冷热负荷、土地面积、土壤结构、土壤温度的变化规律和机组性能等因素确定;
3、应对埋管区域的地下得热、失热作长期的动态分析,明确地温场的变化规律,正确分配各类负荷和冷热源的交联关系。
对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公共建筑,宜采用水环热泵空气调节系统。水环热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循环水水温宜控制在15~35℃;
2、循环水系统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闭式冷却塔或开式冷却塔。使用开式冷却塔时,应设置中间换热器;
3、辅助热源的供热量应根据冬季白天高峰和夜间低谷负荷时的建筑物的供暖负荷、系统可回收的内区余热等,经热平衡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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