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饰品装饰装潢工
1.1施工前应对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电动机具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1.2如安装饰品需利用结构施工的脚手架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使用。脚手架需拆改时,必须由技术人员专门设计,拆改必须由专业架子工进行,严禁自行拆改、移动脚手架。
1.3使用电锯、电刨、切割机等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本规程第4.0.9条~第4.0.16条的有关规定。
1.4操作前应先检查斧、锤、凿子等易掉头、断把的工具,经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1.5电(气)焊割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6使用石膏及剔凿墙面时,作业人员须配戴手套及防护眼镜。
1.7脚手架上的工具、材料等应分散堆放平稳,不得超载,小型工具五金配件及螺钉等应放在工具袋内。
1.8砍斧、打眼不得两人对面操作,如需并排操作,两人应错
开1.2m以上距离。
1.9操作处的碎木、刨花等杂物,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干净,集中堆放。
2灯具安装
2.1灯具安装必须牢固并符合以下规定:
l普通吊线灯,灯具重量在lkg以下者可直接用软导线吊装,lkg以上者则须用吊链吊装,导线不得承受拉力。
2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一般不小于lOOmm。
3凡灯具重量超过3kg者,其与顶棚的连接必须通过预埋的吊钩或螺栓。
2.2当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保护时,应有接地螺栓与接地网连接。灯具采用螺口时,相线应接灯头的顶心,零线接螺口。
2.3各式灯具在易燃结构部位或暗装在木制吊顶内时,在灯具周围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卤钨灯具不能在木质或其它易燃材料上直接吸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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