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与商务条款

废标与商务条款其中的联系非常紧密,甚至可以说后者是导致前者的重要原因之一。鲁班乐标小编简单为大家说一下废标与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引起的废标:投标文件商务条款是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如果说商务条款的重要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那就可能导致废标,一般性条款不能满足,将导致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打低分,因此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相当关键的,应当引起重视,经常出现的问题:
1、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尤其要注意“日历天”“工作日”的区别;
2、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要注意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区别;
3、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5、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关于投标折扣的做法:应该是只有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且在公开唱标时唱出的投标折扣才为有效报价,否则将按报价的非唯一性处理);
8、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
9、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的。
技术条款引起的废标
1、带(“*”)号的主要条款不满足的。
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3、自认为自己产品某一特点优于招标要求的参数,但未提供文字解释或对比说明,而单一更改产品技术参数;
4、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方式、检测机构等要求不符。
其他
1、因路远、堵车、乘电梯等客观原因而超过截止时间投标的;
2、未按规定密封的;
3、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
4、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板编制新的投标文件,却忘记更改招标文件编号或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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