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建筑设计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并结合江苏省建筑气候和建筑节能的具体情况而制定。适用于江苏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其中,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建筑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物的体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体形宜避免过多的凹凸与错落;
2、寒冷地区体形系数不应大于0.40。
3、夏热冬冷地区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0。
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外门)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不能满足下列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7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1、建筑南、北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甲类建筑东、西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0;采用活动外遮阳时,甲类建筑东、西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乙类建筑东、西朝向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
2、当单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透明幕墙在每个独立开间应设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94中规定的4级。
建筑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94规定的3级。
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建筑屋顶透明部分宜采取遮阳措施。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C确定。
建筑物外墙与屋面热桥部位的冬季内表面温度以及地下室外墙及地面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夏季自然通风条件下外墙与屋面内表面最高温度不应大于35℃。
设有中庭的建筑夏季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建筑物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寒冷地区宜设门斗。
平屋面宜采用种植屋面或架空隔热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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