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府招标网

甘肃政府招标网隶属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是甘肃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甘肃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基本概况:
2013年4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整合成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建成了由候标和询标区、交易服务大厅、行业集中监管区、电子行政监察区、开标区、隔夜封闭评标区和封闭评标区、办公区7个功能区组成的1万平方米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有开评标室32个和高清晰音视频监控系统,配置了多媒体查询机、高清晰投影仪、指纹门禁、通信屏蔽设备、询标系统,每天可进行20个项目的交易,并满足封闭评标、全程监管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招投标网站的相关规定,结合甘肃本地区招投标管理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交易业务运行规程,基本概况如下:
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以下简称“省交易局”)是政府设立的,为交易当事人、相关执法监督部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
二、进入省交易局的项目范围与规模标准,依据《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甘政发[2013]6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交易项目进场按照省交易局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四、代理机构进入省交易局实施项目交易代理时,须先进行代理资格登记。资格登记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在省交易局建立档案备查。
五、项目进场备案登记须在资格登记后进行。未进行资格登记的,省交易局不得接受并安排其代理的项目进场交易。
六、项目交易公告在国家和甘肃省指定媒介上发布的同时,必须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依规必须同时在其他指定媒介发布公告的,由发布者负责完成,并确保发布内容一致。
公告格式、内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甘肃省的规定执行。
七、项目交易潜在竞争人(包括矿权、产权项目相关竞争人)报名采取网络报名。
八、项目进场备案登记时,应提供项目行政监管部门批复文件、交易(招标)申请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申报表、房屋建筑工程报建表)、委托代理合同、招标文件等材料。
九、进场登记备案时间要求
(一)省交易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机构的资格登记。
(二)业主或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0日前到省交易局办理项目备案登记。
(三)对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办理进场备案登记。
十、各类交易活动文件(含公告)由业主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要求编制。
省交易局对存在明显违反国家、甘肃省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
十一、交易场地安排情况于交易活动当天在甘肃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省交易局1楼大厅公布。
已安排的交易活动延期、取消的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省交易局规定办理。
十二、交易活动进场应遵守省交易局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十三、省交易局严格按照交易项目要求,提前做好现场各项准备工作。
十四、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接收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评标会议所发生的情况。
十五、省交易局现场见证人员应监督开标会议、评标会议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不遵守规定或不按程序进行的项目,应及时制止、纠正。对拒不改正的,终止活动进行,同时将违规情况书面报告管委会办公室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
十六、除评委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专家应独立评审,不得互相串通、抄袭他人结果。要按规定签署评审意见,按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十七、评审专家抽取及管理。
(一)评审专家须从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专家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三)政府采购、国际招标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使用评标专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以拍卖、挂牌等其他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应按照国家及甘肃省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十九、采取网络等特殊方式交易的项目,其交易过程在省交易局同步显示。
二十、业主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要按规定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和发放交易结果通知书,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示期按相关规定执行。未经公示不得直接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
二十一、交易结果通知书须加盖省交易局交易结果见证专用章后方可有效。
二十二、管委会办公室及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处理投诉,省交易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进入省交易局交易的项目,由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交易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省交易局提交项目交易档案。
二十四、省交易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项目交易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并按规定保存。
二十五、对违反国家、甘肃省有关规定越权参与或插手、干预正常交易过程的行为,省交易局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纪检监察及行政监管部门。
二十六、省交易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与业主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交易项目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依法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十七、省交易局工作人员对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好记录,同时向管委会办公室及各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二十八、业主及代理机构人员进入省交易局参加交易活动时,应自觉遵守省交易局的规定。按时递交相关手续,遵守时间规定,按要求进入指定区域,不窥视、打听他人项目情况,爱护使用省交易局设备,按期移交项目档案等。
二十九、进入省交易局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邀请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公证人员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客观、公正地工作。
三十、公证人员不得参与和实施职责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参与评审活动的具体事宜,一经发现,省交易局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纠正。拒不改正的,可拒绝其进场,同时记入信誉档案,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三十一、省交易局对参与交易活动的公证机构和人员,建立考评制度。对考评不合格的机构和人员,不允许进入省交易局进行公证活动。
三十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建立专栏(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交易活动当事人的信誉情况,对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公示。
甘肃招标网基本信息:
甘肃政府招标网Email:admin@gsggzyj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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