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8号)、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晋安办发〔2012〕56号)和省厅制定的《2012年山西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建质函〔2012〕408号)以及县(市、区)下发的《安全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进一步减少建筑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为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环节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各级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等。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
2、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结合严厉打击施工非法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严厉打击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
3、基层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建筑企业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和在建工程达标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情况。
(3)在建项目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应急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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