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索赔的主要内容与处理原则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应该做的工作:工期索赔或损失费用索赔
2.监理(业主)指令错误: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3.监理(业主)未能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所需指令、批准: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14天。
4.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图纸: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根据通用条款约定为14天。
5.延期开工: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如被批准可索赔工期,监理(业主)确认时间为48天。业主要求延期开工,可进行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和工期索赔。
6.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开挖过程中遇到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时,可索赔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当业主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开挖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显著异常时,可索赔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如开挖后地基需处理,根据设计变更,索赔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
7.暂停施工: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8.因非承包商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索赔,能否进行费用索赔视具体合同约定而定。
9.不可抗力: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工期确认时间为14天。因业主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延迟履行责任。10.检查检验: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11.重新检验:当重新检验合格时,费用、损失费用和工期索赔。
12.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按工程变更的合同价款调整程序处理,工期索赔,确认时间为14天。
13.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业主违约,按通用和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按通用和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顺延工期和业主违约责任,承包商视具体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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