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劳动卫生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未经批准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

3.正确穿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工作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及易打滑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器具,爱护安全标志,对各种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对自己所搭设的安全防护项目具有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工作中缺点和问题。

6.积极参加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活动,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提高安全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

7.发生工伤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配合事故的调查,并吸取教训,努力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职工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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