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泗阳荣浩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3、职责3.1 安全运行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3.2 安全运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3.3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安全运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4、工作程序4.1 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次抽查,安全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安全运行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4.2 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安全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4.3现场巡查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4.3.3安全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4.4重点线路巡查4.4.1 安全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安全运行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4.4.3 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安全运行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4.4.4 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4.4.5 安全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安全运行部及时更新。4.5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安全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4.5.2危害告知。安全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1) 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2) 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3) 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4)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4.5.3 方案审批。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4.5.4 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安全运行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安全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4.5.5 施工过程管理。安全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4.5.5.1安排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安全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安全运行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4.5.5.2 施工进度报告。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4.6.1 危害行为报告。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安全运行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1)施工单位名称2)施工内容3)负责人员姓名4)联系电话5)危害实施情况4. 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安全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4. 6.3 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安全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安全运行部,由安全运行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4.6.4 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4.7 巡查记录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安全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4.7.2 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安全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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