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对于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性指标限值的要求。
对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或放弃节能改造。
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和建筑构造的防火性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等建筑防火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自身特点,确定采用的构造形式以及相应的改造技术。节能改造应与安全、防火、防水、装饰等改造应同时进行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宜优先进行外窗节能改造或外遮阳改造,对外门窗或透明幕墙的综合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进行计算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改造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节能改造建筑宜根据通风要求进行平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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