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力部门申报用电方案。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对临时用电工程由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并向电力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送电。
3、电力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和试验。检查内容应包括:接地与防雷、配电室与自备电源、各种配电箱及开关箱、配电线路、变压器、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设备调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同意送电后送电才开通。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并与工程相适应的持证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6、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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