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1.基坑支护、降水
专项方案编制范围:(1)开挖深度≥3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2)基坑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为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需要专家论证的范围:上面对应要求5m以上。
2.土方开挖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开挖深度≥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需要专家论证的范围:上述要求为5m以上。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①搭设高度≥5m;②搭设跨度≥10m;③施工总荷载≥10kN/m2;④集中线荷载≥15kN/m;⑤高度大于
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需要专家论证的范围:(1)滑模、爬模、飞模(没有大模板);(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①搭设高度≥8m;②搭设跨度≥18m;③施工总荷载15kN/m2;④集中线荷载≥20kN/m;(3)承重支撑体系:钢结构安
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的要求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1.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应当由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注意:项目经理不能直接批准实施,必须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实施。
(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1.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2.专家组成及参会人员:(1)专家组成员为5人以上,本项目的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2)参会人员:专家,参建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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