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会议提出或决定的关于本职工作范围内防火安全技术工作要求。
2、对分管范围内自查或上级部门下发的火险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定期、定项、定标认真落实整改。
3、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出具体明确的岗位防火安全技术工作的要求。
4、制定本单位全年生产计划、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分管工作范围事项的防火安全技术计划,审定本部内年度设备、技改项目的同时,应有防火安全技术的措施,并相应作出规定,在下达检修施工任务的同时,应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5、认真执行国家建筑法规,对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必须安先审后建的工作原则,严格控制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6、认真学习执行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和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本部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状态,对本部门易燃易爆设备要不断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险性的技改措施,不断完善防火自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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