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质量监督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30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建筑业更是发展蓬勃,城乡面貌日益改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各方的认可和肯定。在多年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管理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质量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随着建筑市场的改革深化和内外部形势的深刻变化,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推进新形势下的质量监督工作,需要认真总结过去的成功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夯实基础,把握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巩固和扩大质量监督工作的成果

总结过去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们认为以下几方面需要继续巩固、完善和提高。

第一,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受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质量监管的职能,其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监督的工程质量和政府形象。因此,通过抓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等途径,造就一支既懂法律法规又懂专业技术且具备信息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真正做到人岗相适、能位相适,是树立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权威性的基础。正如俗话所说的“打铁还须自身硬”、“师人先师已”。

第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立工程质量监督的公正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强化监督站内部管理,规范监督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的有力保证。监督水平的高低和监督成效的好坏,集中体现在监督站的有序管理上。因此,各级质量监督站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坚持依法监督、按程序办事;坚持按规范、标准监督,依据明确;坚持质监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当好“裁判员”,排除干扰,不偏袒任何个人和单位,在公正的立场上代表政府行使工程质量监管的职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按章监督。

第三,要继续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确保质量监督管理的必要性。政府的质量监督,既要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又应实现监、帮、促相结合,坚持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奖优与罚劣相结合,帮助企业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监督人员要时刻牢记“监督是职责、服务是宗旨”这一原则。同时,各级质量监督站要进一步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加强企业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另外,要继续做好质量投诉受理工作,做到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

此外,还须继续坚持质量大检查制度,推广防治质量通病等成功的经验与做法。

二、把握当前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与时俱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对于基层质量监督部门而言,应当明确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构)筑物结构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及建设参与质量责任行为,以重点监督检查与随机抽查及巡查相结合为主要监管方式,以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为主要手段,做到监督前目的明确、重点突出。

首先,应该加强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增强质量监督的威慑性。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中有关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作为和义务,作为实施监督、法规依据和主要内容,严格监督、检查。审查单位资质和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及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并核查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基本的建设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不良记录并进行公示,对达到行政处罚的,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增强质量监督的威慑性。

其次,需要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手段,提高实体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首先要在工程开工前,召集建设参与各方认真进行监督交底,告之他们监督的目的、内容、方式。在监督方案中针对工程的具体特点,明确实物监督的必查部位与项目。就监督方式而言,可把科(室)监督组的定点抽查、日常抽查与单位巡查组的随机巡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在监督的手段上,把过去偏重于“目测、手摸、尺量、线吊、锤敲”等外观定性手法,与利用现代化的便携式检测设备与仪器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主要项目进行定量监督检测的手段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标准性、科学性。

再者,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的质量监督,使质量监督与时俱进。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是时代赋予质量监督的一个新任务,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新重点。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转变观点,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管理办法》及当地制定的《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与规定,突出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力度,在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阶段认真进行监督,最终把建筑节能纳入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之中来,使监督工作与时俱进。

三、创新管理体制,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能

当前的工程质量监督还面临着诸如定位模糊、任务繁重、入不敷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诸多难题。笔者认为可采取“部门整合、提升级属”的解决途径来攻破这些难题。所谓的“部门整合”就是把现有的建管处(科)、村镇处(科)、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审图中心(公司)等部门或单位整合成一个“建管局”这类的部门。所谓的“提升级属”就是整合后的这个“建管局”,在其整合前这些部门中取最大者,并在此基础上升半级,如整合前最大者是处(科)级的,整合后升为副厅(副处)级,再把整合的这个“建管局”纳入行政机关的范畴之中,而不管它们原来是否都是行政的、事业的性质,人员都相应地变为公务人员。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建设工程永恒的主题和核心。单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管处(科)的公务人员是远远不能够满足此要求的,现行的主要监管方式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质量、安全的主要监管内容委托给其下属的事业单位质监站、安监站,而质量、安全监管的深度和广度等在不断地提升,仅靠质监站、安监站已难于胜任,因此有必要整合上述所提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形成一个优势集中、全面覆盖、综合执法的监管部门。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实现高效有力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管理机构和部门进行优化整合,将有利于工程质量监督事业的全面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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