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鲁班乐标以杭州市为例,为大家带来城市规划的色彩解决方案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 城市色彩的失控
近二三十年来,我国城市在超高速发展及扩容过程中,由于缺少对城市色彩的指导和控制,各城市彼此模仿,争赶时髦,各种新材料、新涂料争奇斗艳,使很多城市失去鲜明个性,丧失历史文脉。特别是城市建筑,并暴露出普遍的视觉污染问题,给城市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对城市色彩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划与管理,才能控制无秩序的城市色彩泛滥,显现城市的整体性与秩序感。
2 城市色彩研究、色彩规划在国内外的实践
2.1 国外的城市色彩研究与规划管理
西方国家色彩方面的规划研究工作开展的较早,不少国家从80年代初就开始进行城市环境色彩设计的工作,并获得不少成功的经验,使城市的面貌大为改观,形成了独特的色彩特征。如波士顿以承载历史的红砖暗红色为主调;纽约已光怪陆离的霓虹灯色为主调;芝加哥则给人沉稳、高雅的灰色调印象。从这些成功的范例来看,普遍的做法是在进行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最后一个环节进行城市环境色彩的专项规划及建筑外观色彩的配色计划。缺少这项工作的规划或设计将不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例如日本在小区规划中就要求规划新建的居住小区必须作出成套的色彩组配计划;台湾在进行城市改造时,也要求制定改造区域环境色彩的规划及其详细设计,以利于城市整体环境色彩的协调,并在这个基础上塑造有特色和个性的城市色彩环境。
2.2 国内城市色彩规划与管理的实践
我国较为系统的城市色彩规划始于2000年北京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从目前我国城市色彩控制实践来看,基本分为三种手段:1、城市总体色彩基调的确定,如北京确定以灰色系为主的稳重、大气、素雅、和谐的城市色彩环境;哈尔滨城市色彩确定以米黄色为主色调;2、具体的城市色彩控制技术规定如《北京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3、从城市设计角度出发的城市色彩景观规划设计,如烟台市在城市色彩设计中提出塑造“山、海、城、岛”的地域景观特色,进行城市色彩的特色分区,并重点处理的城市景观道路的色彩控制。
3 从规划层面控制城市色彩
3.1 现有色彩规划手段的缺陷
从以上我国现行的城市色彩规划手段来看,基本上仍停留在“炼金术”阶段,同时也缺乏实施途径:
首先,城市总体色彩基调的确定是城市色彩控制的基础和前提,但在目前的实践中仅提出了城市色彩控制的大方向和原则,难以直接有效指导规划实施,第二,色彩控制的技术规定提供了很好的城市色彩整治手段,但却往往由于缺乏实施主体而变成一纸空文,并且,这种技术规定主要针对性建筑色彩,缺乏对城市色彩的其他构成要素进行全方位的、长期的控制;第三,城市色彩景观规划设计提出了从宏观的城市总体到微观的建筑环境的一系列完整的规划方法,但这种规划由于缺乏法律地位,也没有合适的实施途径。
3.2 目前城市规划体系中色彩控制的缺位
城市是彩色的,而城市规划却是黑白的,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城市色彩的控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根据建设部2005年新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城市规划编制内容的要求,其中对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均无城市色彩控制内容的要求;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要求“提出各地块建筑色彩的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要求“对建筑、道路和绿地进行景观规划设计”,但并未提出明确的色彩控制要求。
根据《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关于城市色彩的控制提到:对重点地段建筑物、标志物的色彩提出设计要求。同时,将“建筑色彩”列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性指标。
从各地城市规划的实践来看,编制办法中提及的对建筑色彩的控制并未得到具体体现,不仅各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没有具体的城市色彩控制内容,详细规划阶段的文本和说明中也仅以“协调”二字草草表达对建筑色彩的要求,更不用提对城市色彩其他构成要素的规划控制了。
3.3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要达到对城市色彩合理规划和控制的目标,必须在以下两个方面改变目前色彩规划的现状。
1、改进色彩规划的理论方法,搭建合理的规划技术框架。
城市色彩规划远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它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基础性研究工作量巨大,需要色彩研究领域与规划专业领域的积极配合才能完成,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没有进行城市色彩的基础性研究,城市规划师、景观规划师们对“我们的城市到底是什么色彩”往往各执一词;而现有的独立场所环境色彩设计、建筑色彩设计以及城市总色谱的提出和确定也远远不足以系统的、有效的控制和引导城市色彩;因此,要达到对城市色彩合理规划和控制的目标,首先必须搭建合理的色彩规划技术框架。
2、将色彩规划的技术框架有机融入现有城市规划体系,保障其法律地位和实施途径。
这种认识是基于现有城市规划体系三个方面的独特优势:
一是城市规划首先从宏观层次研究城市,能够对城市性质、城市特色、城市发展有完整的把握,城市色彩的定位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宏观层次的研究。
二是城市规划具有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完整编制体系,有利于城市色彩规划的分层控制。
三是城市规划具有严肃的法律地位,这是实施城市色彩控制的最有效途径。
因此,我们认为,仅仅以目前《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提出的“建筑色彩设计原则”、“控制建筑色彩”的条文来进行城市色彩规划控制是远远不够的,城市色彩研究、色彩规划必须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将城市色彩控制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规划文本,这是极为关键的一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城市色彩规划的法律效力,使色彩规划不仅仅停留在研究的层面。
4 城市色彩规划体系的建构(以杭州市为例)
根据正在编制的《杭州市色彩规划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我们认为,城市色彩规划体系的构建必须在充分认识“城市色彩”构成要素的基础上,从宏观、中观、微观多尺度研究城市色彩的控制和引导方法,并能够与规划体系相互适应、相互沟通。其基本层次应包括城市色彩总体规划——城市色彩规划设计导则——场所色彩设计。
4.1 城市色彩总体规划
城市色彩总体规划是宏观层次的城市色彩规划,其规划内容为明确城市色彩规划的基本原则;进行全面的城市色彩现况调研,研究城市色彩的现状问题;定义城市的色彩表情(色彩属性);确定城市色彩总谱系统(屋顶色谱、墙面色谱、点缀色谱);以及确定不同特色景观区域的色彩特色定位。
根据杭州市色彩规划研究,杭州市的色彩总谱系统包含瓦色总谱、新城墙色总谱、旧城墙色总谱和点缀色总谱。其中瓦色总谱由蓝绿色系、无彩色系、黄褐色系和红褐色系构成;新城墙色总谱由灰绿色系、无彩色系、黄褐色系和红褐色系构成;旧城墙色总谱由灰绿色系、灰蓝色系、无彩色系、黄褐色系和红褐色系构成;点缀色总谱由绿色系、蓝色系、无彩色系、黄褐色系和红褐色系构成。
4.2 城市色彩规划导则
城市色彩规划导则是中观层次的城市色彩规划,其规划内容为确定具体的色彩分类方法、分类体系,如按空间尺度分类、按城市发展历史阶段分类、按区块功能属性分类;制定分类指导原则、色彩表情。运用不同分类方法将整个城市空间以中观尺度划分为具体的规划单元,并提出规划单元的色彩规划导则,用以指导下一层次的详细规划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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