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方针、政策等,依法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检查。二、编制受监工程安全监督计划和实施办法;制定本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等工作,掌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统计上报安全信息和工作报表。四、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五、深入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安全行为的责任主体,按程序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六、组织对工程的基础、主体、装饰阶段的安全评估,竣工阶段的安全综合评估。七、负责监督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规费的使用落实情况,参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及动态考核工作。八、全面了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对受监工程的安全监督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建立相应基础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九、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建筑工程有关安全上访投诉事件的处理工作。十、配合好其他科室的工作,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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