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绿化规范

城市的绿化是一个重要的面貌展示方式,现阶段,对于市政绿化又有哪些标准呢?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的关于市政道路绿化规范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道路绿地率指标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城市建设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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