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工程建设代建制的应用有哪些?如何进行风险评价?请看鲁班乐标编辑的文章。
一、当前高校工程建设的现状
(一)管理效率偏低
高校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求校方作为业主方进行管理,但是由于临时组建的校方项目管理班子的成员不具备专业的工程管理性知识,且管理成员素质高低不同,使得工程施工及项目管理上的各种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识别、解决,造成管理效率低下。除此之外高校在行政及管理方面具备多级的决策环节,导致高校在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形成了层层的监管,虽然产生的决策更为严谨和认真,但是也导致一些应该快速反应的决策被延迟和耽误,造成工程的投资及各方面人力物力的浪费。不但如此,在工程管理及决策过程中,因为技术和知识层面的不过关等因素,更多的工程监管临时部门成员为了避免个人责任不能及时给出决策方案,这也是决策延迟的原因之一。另外,项目管理人员作为校方派遣或任命的管理组织成员没有相关的激励机制,使得成员缺乏对工程的关注力度,造成在造价及施工质量方面的纰漏,这也是管理效率方面的缺失。
(二)管理机构过多导致成本偏高
高校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工程方面的施工及技术人员,还包括后勤、行政等人员,并且为防止腐败现象还投入纪检和监察部门,一些学校还聘请名誉专家作为工程的总工程师等,使得管理机构较一般工程在管理人员方面投入的资金和资源更多,使得成本也因此有了一定的提高。
(三)高校工程建设中财务危机现象普遍
高校的工程建设由于各个管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不严谨,为得到审批导致概算、预算、决算超支,形成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负债建设项目,在投资方面缺乏合理的论证,而这种盲目的行为导致了高校工程建设中多出现财务危机的现象。
(四)其他问题
除以上问题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管理模式范畴下的工作模式使得各方面的准备和投资形成风险,质量、工期等方面不能得到保障。另外,虽然有纪检等监督单位进行监管,但是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且对高校工程建设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高校工程建设实行代建制的优越性
(一)更加科学合理
代建制的实施能够使高校与代建单位形成良好的代理关系,且代建单位具备专业的施工、设计等各方面的管理专家,具备知识和技术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在管理和施工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科学合理的分配和执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任务,并及时解决工程中的各类问题,在决策和管理方面能够起到积极的效果和作用。
(二)周到细心,服务优质
基于招投标的方式找到合适的代建单位,使一个专业的服务性质的团队为高校工程量身定做相关的管理和决策方案并付诸实践,一方面能够使校方派出的监管人员更多的投入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另一方面在一些专业问题及工程决策方面能够更高效更安全的给出指令,帮助工程更为顺利的完成,结合严格的合同管理法,对项目进行良好的控制和监督。
(三)成本低,见效快
代建单位是在公平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环境下选取并形成合作关系的,代建单位为实现自身企业的发展将在质量、安全及施工各个细节方面给予最大的关注,并结合其专业能力,在投入资金成本方面能够大幅度的节约,并且在效果上也会有明显的体现。
(四)有效规避腐败现象
代建单位与高校方形成合作关系,具备相应的条款和具体的法律条文约束,在施工和项目监管方面与校方不形成利益纠纷和利用排斥关系,因此能够从经济、使用、节约的角度为校方取得良好效果,并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高校工程建设代建制的应用
(一)高校工程建设代建制的相关程序
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及详尽说明确定工程建设采用代建制,并根据具体情况分为全过程代建模式或分阶段代建模式。如果属于分阶段代建模式需具备项目建议书及初步设计批复材料,首先依据招投标具体细则及相关资历和工程经验筛选确定相应的代建单位作为高校工程建设的代建单位,其次对项目预算控制进行初步的编制和概算,得出相应数据后送交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审核,再次由代建单位进行工程的招标、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督查、采购原材料等,在项目竣工时进行严格的质量和各方面的验收,最后交付资产,将相关细节数据及资料送交归档,移交给委托代理方,并实时根据合约履行保修义务。
(二)高校工程建设代理制的合同管理制度
代建制的实施涉及到政府投资部门、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即高校以及施工及技术设计等单位,根据合同的约束条件能够对代建项目的各个职能单位有效的进行要求和控制,结合《委托代建合同》、《三方合同》等签订的合同,确保各项制度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对各个部门单位给予信息及资源利用和反馈,而代建制的实施也可以避免高校与施工各方产生不必要的问题和麻烦,依据《建设工程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相关合同约定,使得各方的效率和运营能够达到高效统一,为高校工程建设奠定良好的公平、公开、严谨、高效且节约成本的基础。与此同时也使得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以及建设完成后的各方面保障措施得以完善。
(三)高校工程建设代建制的监理制度
代建制下的监理制不仅涉及到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下的监理,而且具备相应的实际要求,主要包括:(1)监理人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应技术层面的知识储备,在具备复合型人才素质的同时还需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组织能力,使得监理工作能够标准化、规范化。(2)监理工作本身是代理制下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代理制本身又具备公正和独立的特性,因此要求监理工作在职能的发挥及合同的约束条件下能够对施工单位及代建人负责,保障各方的权益安全和公正。
(四)高校工程建设代建制项目验收制度
验收作为工程建设的最后一步,同时也是我国建设工程的一项法律制度,要求在质量及实用性方面达到相应的标准,对于项目验收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需要制定工程移交工作计划等材料,同时组织对设备、系统调试验收,对电梯、消防等设施验收,对市政各专业工程验收、使用,依据以上验收结果制定验收报告并备案,形成保修合同,对各项未结清费用实时报审、支付,并将各类材料分类归档、保管并移交给使用及委托代理单位。
(五)高校工程建设代理制项目审计制度
高校工程建设代理制度项目的审计必须要求具备独立的机构和人员在接受委托后根据具体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依据政策法规及相应的技术经济标准对项目过程中涉及的经济活动进行相应的审核,进而促进建设过程中各个活动过程的受托活动有效全面的进行,审计层次分为国家审计、社会独立审计及内部审计,对建设过程中的前期工程准备、建设实施过程及竣工投产全过程进行审计,目的在于对建设过程中建设活动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监管和控制,进而使得该经济活动的全局能够严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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