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吊车梁系统加固

吊车梁系统的加固包括吊车梁、制动结构、辅助桁架、支撑和各种连接的加强和修 复,以及轨道调整。加固材料、连接材料的选用,荷载组合、水平荷载增大系数的确定和构造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因加固处理改变了构件和连接的疲劳计算类别时 重级工作制吊车梁或重级、中级工作制吊车桁架应根据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 的规定按加固后的类别重新验算疲劳强度。

吊车梁系统的加固 上翼缘与腹板的 形连接焊缝和腹板受压区出现的裂缝,可进行修补。修补裂缝时,然后填补新焊缝。条件允许 可用两块板做 吊车梁与 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因加固处理改变了构件和连接的疲劳计算类别时 作制吊车桁架应根据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 算疲劳强度。 应先沿裂缝加工坡口,坡口两端超出裂缝端头 形加固,宜同时在轨道下设置直接铺设在上翼缘的垫梁或垫板。在保证焊缝质量的前提下。

吊车梁受拉翼缘和腹板受拉区或吊车桁架受拉杆及其节点板上出现疲劳裂时,应更 换整个结构或整个零部件。 上翼缘和腹板受压区的局部凹凸变形可用机械矫正法矫平,也可用加劲肋加固。下翼 缘和腹板受拉区的局部凹凸变形,不得用加劲肋加固。

制动桁架破坏较严重时,宜改用制动板。制动板与吊车梁 上翼缘的连接宜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也可采用焊接。 垂直支撑发生破坏但不牵连其他结构构件时,在保证系统 有足够的空间稳定性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修复或加固。 松动的高强度螺栓应及时更换新螺栓,不得将松动螺栓拧 紧后继续使用。 制动结构与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连接发生破坏时,宜改用 高强度螺栓连接。吊车梁与柱子的连接发生破坏时,宜改用板 铰连接。柱子的板铰连接 轨道在垂直方向上的偏差不满足要求时,可抬高吊车梁 或在轨道下加设垫板或垫梁来调整。轨道在水平方向上的偏 差不满足要求时,宜移动吊车梁来调整。移动轨道进行调整 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吊车梁上翼缘与腹板的连接处出现疲劳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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