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计规范

那么医院设计规范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医院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医院设计规范之总则:
1.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4.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5.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6.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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