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塔机轨道敷设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沟、防空洞等)的上面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铺设碎石前的路面应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应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
3、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应有积水。
6.5.5、轨道敷设检查规定:
1、轨道通过垫块与轨枕应可靠地接地,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承,不应悬空;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应移动;
2、轨距允许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应大于6mm;
3、钢轨接头间隙不应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差不应大于2mm;
4、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的塔机不应大于3/1000;对下回转的塔机不应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差应小于100mm;
5、轨道行程两端的轨顶高度宜不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轨顶高度。
6.5.6、混凝土基础检查规定:
1、混凝土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2、对混凝土基础的抗倾翻稳定性计算及地面压应力的计算应符合塔机在各种工况下的技术条件规定;
3、使用单位应根据塔机制造商提供的载荷参数制作混凝土基础;
4、若采用塔机原制造商推荐的混凝土基础,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原制造商规定,应由有生产资质的单位加工,并取得产品合格证书后,按原制造商规定的方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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