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定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控制和验证的要求,以消除实际(或潜在)的不合格产生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而达到不断地改进管理体系的目的。
2范围
适用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控制过程中,对实际(或潜在)的不合格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也适用于对供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监督和检查。
3职责
3.1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
3.2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的归口管理。
3.3物资部负责组织设备监造、设备物资供方和公司有关部门对设备、物资的不合格进行评审和控制,制定有效纠正和预防控制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使用的设备和物资质量得到控制和保证。
3.4综合管理部根据管理体系审核、评审发现的不合格,组织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3.5公司有关部门以及项目监理负责对相关供方的纠正措施的监督和检查。
4程序
4.1纠正措施
4.1.1各部门应以适当的方法,调查和收集已发生的不合格品、不符合项。
4.1.2这些不合格品、不符合项有以下来源:
--测量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不符合项;
--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不符合项;
--由于法律法规标准的变更引起的不合格品、不符合项;
--事故、事件、违章及不符合调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不符合项;
--相关方提出的有关不合格品、不符合项情况和意见;
--质量体系的内部或外部审核的不符合项报告;
--顾客的投诉或意见;
--其他不符合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目标或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4.1.3分析发生不合格品、不符合项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4.1.3.1收集到已发生的不合格品、不符合项,各部门应及时组织原因分析。原因分析可召开质量剖析会,也可采用其它方式;必要时可利用相关的统计技术。
4.1.3.2针对上述分析的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措施;这些纠正措施要满足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4.1.4实施和验证纠正措施
4.1.4.1纠正措施涉及的责任部门(人)应及时纠正不合格品、不符合项等,并按纠正措施要求认真实施,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
4.1.4.2纠正措施完成后,应通知工程部对其验证。
4.1.4.3工程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纠正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予以验证。
4.2预防措施
4.2.1分析潜在不合格的原因
4.2.1.1各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适时也收集潜在不合格的信息,这些信息有以下的来源: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MIS系统中的过程和作业信息记录;
--管理体系内部/外部审核结果;
--质量体系运行记录服务回访报告等。
4.2.1.2对这些潜在不合格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分析的方法可参照本程序5.1.3.1内容。
4.2.2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针对4.2.1.2分析的原因,各部门主管组织提出预防措施及其实施计划;经部门主管审定后,报管理者代表批准。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责任部门应认真执行。
4.2.3预防措施有效性的验收
4.2.3.1责任部门的预防措施实施完成后,应与工程部、综合管理部及时联系;工程部、综合管理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
4.2.3.2各相关部门应组织收集和整理质量信息,这些信息来源于:(但不限于此)
--验证有效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监理部或施工单位反馈的各种信息;(可在MIS系统中获得)
--各种外出会议获得的信息等。
4.2.3.3各相关部门在每年公司管理评审前,将采用预防措施及效果和收集的质量信息予以汇总,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文件,提交管理评审。
4.3纠正或预防措施若涉及修改程序文件(或作业文件)时,应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4.4供方的纠正措施的监督、检查
项目监理应对供方出现的不合格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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