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使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对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使用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及安全施工作业票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并备案。

5.2各专业公司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及具体实施。

6具体内容

6.1需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范围

a)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b)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c)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d)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e)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f)杆塔、架线作业,重要越线架的搭设与拆除;

g)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h)其他危险作业。

6.2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公司班组技术员或负责该项工程的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填写,交由工地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再报请项目部总工审批后生效。

6.3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批后,施工前由施工单位专责工程师(或技术员、施工负责人)向参加该项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交底,使每个施工人员明了各自的职责,并严格按安全施工作业票要求的内容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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