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关于重大危险源控制法在施工中的应用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所谓“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或设施)。安全生产法之所以有上述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重大危险源是危险物品大量聚集的地方,存在着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集体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识别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全面地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及具体的危害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推广和使用重大危险源控制法是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
建筑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简言之就是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容易构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主要是在施工生产开始前,根据工程项目各方面的资料、当前的状态、外部环境、管理制度、工艺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以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关键的部位、关键的环节进行重点控制,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在施工现场推广使用重大危险源控制法,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保障施工安全,为企业完成施工产值,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有利条件。
作为铁路施工企业,有着自身固有的特点。首先,施工领域广、高空作业机会多,使用爆炸品的几率大,是重大危险源最多的行业之一,企业职工千人因工死亡和千人重伤率控制指数也远远高于一般行业。其次,工作任务复杂且不同的结构形式具有不同的操作规程,公路、铁路、港口、楼房都有着各自的建筑特点和施工手段,他们之中的每道工序、在每个阶段都有着较大的操作差异,其中蕴涵的不安全因素也各种各样,并且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同时这些变化还有不规则性的特点。再次,参加施工的单位整体素质不尽相同,一旦各单位之间不能有效地协调、配合,就有可能造成重大的危险源。
随着科技的进步、安全管理模式的不断更新,一些老套套、老框框早已不适合现代管理的需要,只有顺应施工生产的规律,正确地运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法,才能把重大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二、重大危险源失控,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源
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凡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绝大多数是由于重大危险源失控造成的。2001年8月10日,总公司系统养马河桥梁厂液化气站人员对5个贮气罐进行残液排空处理,当排放到最后一个时,突然发生燃爆,致使现场工作的8名职工受伤,其中3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其他5人烧伤面积达到90%,直接经济损失近300万元。事故发生后,在当地和总公司系统内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事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通过调查分析,认定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1.违反了特种设备的作业规程,擅自进行了置换排气作业,既没有严密的组织,也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2.操作方法错误,连续、大量地排放易燃物品是安全操作规程所不允许的,因为这样会造成在短时间内空气中易燃气体的浓高过度,以至于超过安全界限而燃爆;3.经消防部门现场勘察发现了烟蒂和打火机,认定吸烟可能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如果该单位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液化气罐这一重大危险源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早地采取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按章操作,这起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事实证明,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失控是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运用重大危险源控制法识别和分析重大危险源,找出施工生产中事故防范重点,掌握事故防范规律
学会运用重大危险源控制法去识别和分析重大危险源,就能掌握施工过程中控制事故发生的主动权,所以它在生产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于企业自身的特点,各类的重大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效地运用重大危险源控制法,善于观察善于发现事故的苗头,并且能够恰如其分地制定相应的措施,及时地予以彻底的处理。同时,要将各类重大危险源分门别类,分别制定针对性措施严加防范。在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物体打击。包括高空作业时的坠落物;路基边坡作业面的滚石及物件;爆破作业中的飞石、崩块以及锤击等可能发生的砸伤、碰伤等伤害。
2.高处坠落。在高层楼房和桥梁施工作业中,由于作业人员的失误和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发生作业人员的坠落事故。
3.坍塌事故。基础开挖支撑不到位、堆弃物位置不当或边坡失稳、隧道掘进方法不对或围岩突然发生变化而未相应改变施工方法等造成的塌方。
4.机械伤害。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违章驾驶或机械故障未被及时排除,易发生绞、碾、碰、轧、挤等事故。
5.起重伤害。在吊装作业中,由于起重设备使用不当或支撑不稳或连接物强度不够或由于人为的操作失误、指挥不当,捆绑不牢或操作人员精力不集中就很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6.触电伤害。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如乱拉乱接;对电闸刀、接线盒、电动机及其传输系统等无可靠的防护;非专业人员进行用电作业等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7.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用品也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
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对所从事的作业规程似是而非、似懂非懂,容易想当然做事而发生安全事故。
9.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不按严格的规章制度搬运、使用和保管时易发生安全事故。
以上九个方面的重大危险源是施工企业最常见的,也是重大事故隐患最突出的环节,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如果不加以认真识别并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就有可能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
四、推广和使用重大危险源控制法关键在落实
在施工过程中,正确地运用重大危险源控制法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企业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1.真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一个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是运用重大危险源控制法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项目的特点把重大危险源清晰列目,并一一进行摸底,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作业过程中,实施跟踪监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同时,组织制定实现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目标,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2.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正确地掌握和运用重大危险源控制法,指导、帮助施工单位及操作人员如何有效地识别重大危险源,如何针对不同的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对策,尽量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全体发动,人人参与。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是以预防事故为主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安全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使全体职工都能自觉地运用重大危险源控制法来避免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和自身的安全。只有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局面,才能做到施工和安全的双丰收,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真正迈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不只是行政管理人员的事,也不只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它关系到每一个干部、职工的事业和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与幸福,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经颁布实施,各级主管领导不但要带头学习,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基本法理和主要内容,而且要组织职工原原本本、逐条逐句进行学习,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使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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