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是一个在建筑行业中是比较重要的部分,于是对此也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3)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4)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工程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规定。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联系活动的工作关系。
(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①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规定。
(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规定。
(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解释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项目监理机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计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工程延期、工期延误、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设备监造、监理文件资料等24个建设工程监理常用术语。(三)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规定了监理设施的提供和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4)监理员。
监理员是指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监理设施
(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设施。
(2)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3)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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