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机械设备安全施工

一、建立现场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现场机械管理中应制定有效的现场管理制度,重点条款如下:

1、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配备专职(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3、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技术交底、交接班、维护保养、检查、资料管理等)。

4、主要机械设备(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混凝土搅拌楼(站)、混凝土泵、混凝土泵车、装载机、挖掘机、桩工机械等)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一般机械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和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5、施工现场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的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编制机械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的安装、拆除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做到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严禁拼设备和超负荷使用。

9、任何人员不得命令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违反规定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10、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施工机具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11、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修理时应挂牌标识,并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机械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2、施工现场长期停用的设备,必须拆除电源,并办理封存手续。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性文件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施工,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目前应准照执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8、《钢丝绳报废标准》GB5972-86.各施工企业和单位必须严格按此执行。

三、机械管理项目职责制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对项目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负责;项目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对项目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负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企业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

2、落实设备需用计划,负责组织设备进出场,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认真做好交接及安装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记录,建立完善现场机械设备台帐。

3、做好设备使用安全技术交底,检验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性,并监督作业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组织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巡查,周检查、月全面检查,及时组织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消除机械设备安全隐患。

5、做好设备使用、维修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

6、负责处理一般机械事故,配合处理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四、机械设备现场施工的安全要求

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要求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出厂说明书和设计要求,其安装、停放场地应平整、清洁、无障碍物、排水良好。

2、机械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周边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机械设备使用中所需的辅助设施,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固定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混凝土基础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机械设备的安装、停放及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4、施工现场宜设置机械设备修理车间或修理点(包括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5、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6、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起重机、砼输送泵车和桩工机械等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其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五、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基本条件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不论机械设备来源是企业自有机械设备、还是外部租赁机械设备(包括分包单位租赁机械设备)、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要纳入项目总包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监督管理。

1、严格制定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准入条件。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租赁)等证照齐全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强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法人组织。

2、租赁的设备必须是国家规定的生产厂家,租赁设备必须具有厂家的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有关档案、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应有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等文件。

3、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或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

4、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随机工具及备件应齐全,各种限位、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报警和信号装置等齐全、灵敏、有效。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

5、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设计计算书和加工工艺图,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相关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7、进场的机械设备,应由租用双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

六、施工前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1、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填写试验验收记录,经试验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2、机械设备应由相应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安装。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报请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施工现场必须制订机械设备分级安全检查制度,既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检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自查和监督检查。

5、机械设备检查形式:日巡检、周检、月全面检查等,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严禁带病运转。

6、施工现场每月组织一次月度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金属结构和焊缝有无变形和开裂;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吊钩、抓斗、钢丝绳、滑轮组、索具、吊具等有无损伤;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轨道的安全状况等。停用一月以上的,使用前应做好上列检查。

7、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巡检,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作好检查记录。

8、操作人员每天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限位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联锁装置、通讯装置、报警装置和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索具、吊具的安全状况,行走电缆的绝缘及损坏情况,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等。

9、大型施工项目及以上应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10、机械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包括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维修人员、起重工和电工等)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规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并保持作业区整洁和安全设施的完整。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许可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特点是工期短,任务重,工程地点变动大,工人和机械设备流动性大,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机械设备安全施工的基本要求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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