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定

1.养护修理原则:首先应做好工程的养护工作,防止损坏的发生和发展;在发生损坏后,必须及时修理,防止扩大;在修理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注重环保、经济合理。

2.修理工作程序:包括工程损坏的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及其质量控制、验收等四个工作程序。

3.修理工程的报批:较大修理项目由管理单位提出修理设计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修理项目,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竣工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4.修理工程的施工管理:较大修理项目,管理单位可自行承担,但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对重大修理项目,应实行项目负责制、施工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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