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住宅建筑节地规定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的经济政策,促进国家倡导的绿色建筑的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湖南省绿色建筑的评价,根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结合湖南省特点而制定。其中,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住宅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绿色住宅建筑节地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场地建设不破坏本地区文物、历史建筑、风景名胜、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无泥石流、滑坡、地陷等地质灾害及含氡土壤的威胁。抗震设防区满足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符合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或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及视觉卫生要求,满足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中相关日照、采光、通风标准的要求。
种植适应本地区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其占场地全部植物种类的比例不小于70%,并选用少维护、适应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m2。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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