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是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水平,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工程有关活动的单位,以及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本细则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拆除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物料运输及堆放、道路保洁、裸露场地,施工垃圾的清运、堆放、存储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产生的细小颗粒漂浮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基本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根据扬尘防治目标和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建立和完善扬尘防治的目标和措施,并应有效落实运行。建筑工程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完成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围挡设置、场内道路硬化、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PM10监测设备安装、公示牌设置等工作。建筑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级配碎石和预拌水稳混合料,严禁现场搅拌。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检查物料和裸露场地的覆盖状况;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或风速达到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天气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及室内喷涂粉刷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同时,施工单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扬尘防治单位应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和数据监测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管理台账,保存完整的扬尘防治档案资料。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建设、环保、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监督管理。更多关于“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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