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目标的分解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目标事前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分析影响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的因素及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对策和措施,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实施动态控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事前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便于项目监理机构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熟悉如下内容:
1、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
2、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设计单位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项目监理机构如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工程质量控制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验收标准。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题论证时,施工单位应组织专题论证会。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依据、测量人员资格和测量成果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符合要求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2.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是指施工单位自有的试验室或委托的试验室。
3.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抽检报告告等。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事先约定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费用等内容。
4.计量设备是指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检定,确保计量设备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5.监理人员巡视的主要内容包括:
5.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5.2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是否合格;
5.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5.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将相应的施工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作出处置。
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和验收,符合要求的,签署验收意见。
7.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或签发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人员发现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重大隐患或已发生质量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8.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8.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8.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8.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8.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8.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8.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9.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需要进行功能试验(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试验报告单。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10.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0.1工程概况;
10.3工程各参建单位;
10.3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10.4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10.5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10.6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工程造价控制
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工程计量,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工程结算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工程进度控制
1.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时,应注重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目标的一致性。
2.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情况;通过签发监理通知、召开监理例会及专题会议,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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