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构的功能要求与极限状态结构设计的主要目的必要保证所建造的结构安全适用.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满足各种预期的功能要求,并且要经济合理。具体来说,结构应具有以下几革、项功能:
(1)安全性。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结构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作用和变形而不发生破坏,在偶然事件发生后,结构仍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例如,厂房结构平时受自重、吊车、风和积雪荷载时,均应坚固不坏,而在遇到强列地震、爆炸等偶然事件时,容许有局部的损伤,但应保持结构的整体稳定而不发生倒塌。
(2)适用性。在正常使用时.结构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例如吊车梁变过大会使吊车无法正常运行.水池出现裂缝便不能蓄水等.都影响正常使用,需要对变形、裂隙等进行必要的控制。
(3)耐久性。在正常维护的条件下.结构应能在预计的使用年限内满足各项功能要求,也即就真有足够的耐久性.例如.不致因混凝土的老化、腐蚀或钢筋的锈蚀等而影响结构的使用寿命。结构的使用寿命。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概括称为结构的可靠性。
二、结构的安全性要求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善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划分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低于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一级很严重重要的房屋二级严重一般房屋三级不严重次要的房屋注:1、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具体情况另行确定:2、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的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