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矛盾发展观
建筑的矛盾发展观主要内容:功能与结构的矛盾发展与协调,及寻求建筑与结构的平衡和建筑的内在的美学规律关键词:功能 结构 矛盾 形式美 有机统一每一门艺术都有它在艺术上达到完美发展的繁荣期,前此有一个准备期,后此有一个衰落期。因为艺术品全都是精神产品,向自然界产品那样不可能一步达到完美,而是经过开始、发展、完成和终结,要经过抽苗、开花和凋谢。 ——黑格尔建筑一直以来都被看作是一种艺术,在古代,西方的建筑师都具有极高的艺术修养和科学素养。即使在建筑技术世代相传的中国,建造工程虽然只是一些普通的匠人,而非什么大师,但他们的建造工艺都是经过数百年甚至数千年的珍贵积累后去芜存真后流传下来的,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实践性。
建筑的实用性和实践性,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建筑的功能与结构。建筑的首要目的是满足人的功能的需求,也就是说要创造空间。在一定的时候和一定的范围来讲,空间就是建筑。当老子认为的“凿户牖以为室”出现的时候,建筑就这样应“用”而生了。
建筑的功能可以说是建筑内在的、最本质的特性,它是建筑的基石。功能简单的说就是人对空间的需求,因此也可以说是建造活动的出发点就应该是以人为本。但是建筑在满足了人的最基本要求后,还要满足人们精神方面和审美方面的需求。也就是说建筑要随着人的“发展”而“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又不能是那种无尽的或是跳跃式的发展。它还要受到结构因素的制约。
建筑在满足人的使用需求和审美需求的同时,又在尝试着与结构进行着沟通和交流。建筑的发展与进步是伴随着结构的发展和进步的。但是两者的发展并不是协调一致的,而是以一种矛盾——解决矛盾——矛盾的循环的相互促进的方式共同发展的。
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进一步得到发展后,就必定要求建筑的进一步发展,而建筑的发展会受到结构的制约,比方说,在古罗马,容纳数以千人的剧场只能是露天的,且大多数是依山而建的。人们自然不会满足于此,这自然要求结构的进步和建筑手段提高。虽然这可能是一个缓慢而又曲折的过程,但是总是在进步着的,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又和建筑进行着协调,从而取得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并且,历史上每一次新结构的出现,都为空间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它不仅仅满足了功能方面的要求,而且又促使功能朝着更为新颖、更为复杂、更符合人性化的方向的发展。但是,归根到底,结构只能是作为一种同时服务于功能和审美着两重目的的手段。结构有着自己独特的优点,有着独特的艺术表现力和严谨的科学逻辑性,但也不能片面夸大结构的作用,一味的去追求结构,认为结构就是建筑,结构决定一切,而不顾着建筑的其他方面的属性就会过于偏激,这样不仅忽视了建筑的个性,而且抹杀了建筑的民族和地方特性等一系列美的属性。
所以说,结构只能用作创作建筑的手段和对推动建筑发展的一种动力,而不能作为建筑根本的美学法则。建筑的根本的美学法则只能是“有机统一”。有机就意味着内在、本质(赖特),寻求有机,既是探寻功能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如何探寻功能,就得从“人”出发,以“人”为本。“统一”看似简单,但要做好却非常不容易,统一的关键之处在于“一”,如何达到这个“一”是创作的关键,“一”说直白些就是建筑的完整性。一切对形式美规律的掌握,一切的创作手法如韵律、比例、尺度、对比、虚实、主从都是为了达到这个“一”而服务的。对“一”的探索,也就是对建筑创作的艺术本质的探索。毕加索从“自行车的车把和车左”中找到了“一”,杜尚从“小便池”找到了“一”而建筑何时才能找到属于这个时代、具有各个地方特色的“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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