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制度

1、企业对新进场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证书方准上岗。

2、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3、要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施工队长、工长(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各劳动部规定厂长、经理需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凭证对企业实施安全卫生管理。班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和作业环境、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4、采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对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架子工、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企业负责管理,并建立培训档案。

6、施工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7、专职安全员必须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8、公司定期对各班组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班组考核成绩作为工地安全情况考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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