桅杆与起重滑车安全作业规程详细内容如何,鲁班乐标为大家说明一下。
1、使用桅杆必须按其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办。安装时必须制定安装技术措施以保证安全;联接螺栓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和不满扣现象;桅杆底部耐压力应符合要求,并做好防水措施,耐压力不够的地基应进行处理或打桩。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在桅杆上焊接吊耳或割孔。
2、桅杆拖拉绳应布置合理,松紧均匀。桅杆拖拉绳数量不得小于5根,回转桅杆不得少于6根并均匀分布。拖拉绳与地面夹角不得大于45度,底部应有调整受力的滑车组。
3、斜立单桅杆起吊重物时,如其倾角在10度以内,可按原设计能力使用。超过10℃时应根据计算确定其吊装能力。
4、移动桅杆时桅杆的倾斜度不宜大于桅杆度的行5%。桅杆底部必须配置制动索具,调整拖拉绳时应先松后紧,防止某些拖拉绳受力过大。移动桅杆时应特别防止桅杆后仰。
5、在多雷雨地区使用的桅杆必须设避雷针,以防止雷击。
6、起重滑车必须按出厂铭牌规定使用,无铭牌及合格证书的滑车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滑车使用闪必须进行检查,有严重磨损、破碎损伤、裂纹等缺陷的不得使用或更换有缺陷零件后才能使用。滑车所有转动部分均应有良好润滑并定期注油。
7、定、动滑车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倍轮径,钢丝绳进入滑轮槽的偏角应小于15°,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钩锁紧,防止钢丝绳脱出。
8、使用两套或两套以上滑车组吊重,应设平衡滑车或其它平衡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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