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儿所、幼儿园应布置在安全地点。工矿企业所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应布置在生活区,远离生产厂房和仓库。如受条件限制,应至少与甲、乙类生产厂房保持50m以上的安全距离。
(2)托儿所、幼儿园一般宜单独建造,面积不应过大。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如设在楼层建筑中,最好布置在底层;若必须布置在楼上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过两层,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过三层。居民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
(3)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设置在易燃建筑内,与易燃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m。
(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宜设在地F人防工程内。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面积以及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6)三级耐火等级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吊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
(7)托儿所,幼儿园内部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问、杂品库房、烧水间应与儿童活动场所或几童用房分开设置;如毗邻建造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材料与其隔开。
〔8)托儿所、幼JL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限制使用塑料制品。
建筑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