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有明确目标的工程是项目管理的对象。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指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3.“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的实施期; 4.“项目策划”指的是目标控制前的一系列筹划和准备工作; 5.“费用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标。 6.项目决策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而项目实施期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7.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 8.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 9.按建设工程项目不同参与方的工作性质和组织牲划分: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10.投资方、开发方和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业主方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都属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11.施工总承包方和分包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属于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12.设计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是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13.业主方的进度目标指的是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即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目标; 14.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1、决策阶段;2、实施阶段;3、使用阶段。 15.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1、设计前的准备阶段;2、设计阶段;3、施工阶段;4、动用前准备阶段;5、保修期;6招投标阶段。 16.决策阶段的内容有:1、明确项目定义;2、编制项目建议书;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7.设计准备阶段:编制设计任务书。 18.设计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设计的成本目标、设计的进度目标和设计的质量目标,投资目标。 19.施工方的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施工的成本目标、施工的进度目标和施工的质量目标。 20.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总投资目标和成本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 21.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22.建设部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23.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24.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25.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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