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施工安全规程

水上施工安全规程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水上施工应符合国家关于海上和内河交通方面的有关规定。

2.施工单位应按照河道、航道的相关管理规定,编制跨河道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办理在河道、航道内施工的各项手续。

3.在通航河道上施工影响通航安全时,应向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办理准予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相关手续。

4.水上施工用船舶应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5.施工用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6.水上施工应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或配备警戒船。作业船舶或警戒船上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专人警戒应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7.施工单位应制定防汛安全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并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

8.栈桥、施工平台等施工区域应布置禁航信号标志、临时航道设助航标志等。

9.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应按相关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救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10.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1.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12.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时,应由船员确定人数,不得超员,乘船人员必须遵守乘船规则,穿着救生衣,服从船员和安全员指挥。船头、船尾、船帮上人员不得站立和骑坐。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船上应备足够的救生设备。遇有雨雪、大风天气时,应设置防滑设施。

13.船必须按规定吨位装卸,不得偏载。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运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14.水上运输大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驳船装卸、运输时,应考虑河道限宽、限高要求,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船长必须事先熟悉运输航道和所运构件的特点。

(2)装运构件时,应根据驳船的载运能力装载,不准超载,并均匀布载。大型构件放落到船仓,如构件重量不够,则应用重物压仓,以提高船只稳定性。

(3)构件吊装入船后,应绑扎牢固,支垫平稳。驳船使用拖轮牵引转弯时,应减速,防止离心力作用将人或重物甩入江河或导致船舶发生倾覆,并不得与其他建筑物碰撞而发生沉船事故。拖轮拖运构件时,应随时检查牵引索和大型构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4)拖轮牵引构件时,应事先了解航线经过处的水深、流速、障碍物等情况,并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如使用多只拖轮牵引时,应配备对讲机或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并有统一的指挥机构。

(5)大型预制构件在水运中,应计算构件的稳定性及露出水面的高度,并不应小于浪高加0.5m.

15.应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遇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16.应制定渡船载人、载重及风级、雾天航行等安全规定。

17.遗留在航道内的碍航物,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除工作。

18.水上施工作业应按下表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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