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敏感区的识别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根据生态敏感性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中的环境敏感区,本标准定义了特殊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一般区域等三类区域,并列举了所包含的区域。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水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不再作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区是为了游览而非绝对地保护,在不破坏其保护目标的前提下,还需要建设公路等附属设施;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是水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不再作为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不作为重要生态敏感区,因为基本农田保护尽管很重要,但对其评价却非常简单;基本草原不作为重要生态敏感区,因为基本草原范围很广,但在建设项目生态影响的尺度上往往没有具体的划分,实际评价工作中难以操作;对于编制专题报告、有其他部门进行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如土地预审、防洪评价、水土保持、地灾、压矿等涉及的河流源头区、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水土保持三区等不作为特殊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因为我国进行了水土保持三区划分,全国的土地都应在三区范围内,这就意味着所有的评价都要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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