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标服务费谁出这一问题?想要知道答案嘛,下面是中国
鲁班乐标小编梳理的有关中标服务费相关内容,基本情况如下: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采购人付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支持该做法的人只是“少数派”,多数人认为采购人付费手续繁琐、进度慢,易催生腐败行为。中标人付费可简化支付环节,且代理机构有望获得较合理的费用,但其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为其提供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开评标及合同签订等服务之后,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代理服务费应由委托人(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放开政府指导价之后,招标代理机构也要像投标人一样,在市场上拼服务、拼价格。如果由中标人付费,采购人缺乏遴选优秀代理机构的动力,体现不出代理市场竞争的优越性。代理机构水平良莠不齐,缺乏有效制约,导致代理市场相对混乱,由采购人掌握付款的主动权有望解决这一问题。究竟该由谁来付,至今还没有一个标准明确的说法。随着招标代理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一般情况下不应再出现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的情况。但是,特殊情况下,可存在当前意义上的中标服务费,但其名称应明确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更多关于“中标”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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