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牢记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防患于未然。
⑵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准上岗。
⑶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现场施工员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由押送员与保管员两人到库领取。爆破材料必须直接运往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保管员看管,并由现场施工员监督爆破员装炮。爆破结束后剩余爆破材料应及时由保管员、押送员共同返回库中。严禁随地存放或截留私存。
⑷爆破材料的装卸均应轻拿轻放,不得受到磨擦、震动、撞击、抛掷或转倒。堆放时要摆放平稳,不准散存,改装或倒放。
⑸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运输,炸药与起爆材料不得放在同一车辆、车厢装运。用汽车运输时装载不准超过允许重量的2/3,行驶速度不应超过20km/h。车顶部需遮盖,人力运输不得超过25kg。必须两人领取雷管、炸药,两人距离要20米以上。
⑹钻孔前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并将钻机各部杆件详加检查确认完好。钻眼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笑。
⑺爆破用品在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装填炸药应按照设计规定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装药要分次装入。用竹棍轻轻压实,不得用铁棒或用力压入炮孔内,当孔深较大时,药包要用绳子吊下,或木制炮棍护送,不允许直接往孔内丢药包。
⑻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⑼雷管应设置在装药全长的1/3~1/2位置上(从炮孔口算起)雷管应置于装药中心,聚能穴应指向孔底。
⑽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
⑾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员执行。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后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⑿遇有暴雨或闪电打雷时,应禁止装药、安设电雷管和联结电线等操作。
⒀爆破孔间的堵塞应保证要求的堵塞长度,充填密实不漏气。填充直孔可用干细砂土、砂子、粘土或水泥等,最好用1:2~3粘土,粗砂的泥砂混合物,含水量在20%,分层轻轻压实,不得用力挤压。水平炮孔和宜用2:1土砂混合物,作成直径比炮孔小5~8mm和长100~150mm的圆柱形炮棒(或泥蛋)填塞长度应大于最小抵抗线长度的10%~15%。在堵塞时应该注意勿捣坏导火索和雷管的线脚。
⒁起爆工作应在现场施工员统一指挥下进行。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磨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⒂起爆前应划出警戒范围,立好标志,现场人员应撤到安全检查区域,并有专人警戒,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
⒃警界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300米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⒄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⒅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或动力线分开。
⒆出现瞎炮时,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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