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建筑的监测与控制

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而制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其中,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对于监测与控制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浙江省公共建筑的监测与控制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其内容可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制与管理等,具体内容应根据建筑功能、相关标冷、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间歇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宜设自动启停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具备按预定时间进行最优启停的功能。
对于甲类建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空气调节系统、通风系统,以及冷、热源系统宜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
冷、热源系统的控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对系统冷、热量的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监测,冷水机组优先采用由冷量优化控制运行台数的方式;
2、冷水机组或热交换器、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连锁启停;
3、对供、回水温度及压差进行控制或监测;
4、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及故障报警;
5、技术可靠时,宜对冷水机组出水温度进行优化设定。
总装机容量较大、数量较多的大型工程冷、热源机房,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冷水机组运行时,冷却时最低回水温度的控制;
2、冷却塔风机的运行台数控制或风机调速控制;
3、采用冷却塔供应空气调节冷水时的供水温度控制;
4、排污控制。
空气调节风系统(包括空气调节机组)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空气温、湿度的监测和控制;
2、采用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用变新风比焓值控制方式;
3、采用变风量系统时,风机宜采用变速控制方式;
4、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及故障报警;
5、过滤器超压报警或显示。
采用二次泵系统的空气调节水系统,其二次泵应采用自动就速控制方式。
对末端变水量系统中的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温控阀和三挡风速结合的控制方式。
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设置通风设备的温控装置。
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或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采用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或分室的热、热量计量装置;建筑群的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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