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应用法制化
根据我国电子政务的总体政策,城市规划信息化应该取得一定的法律地位。
应注意将城市信息化纳入法律法规体系,以保持规划信息化的法律地位、驱动力和生命力。
2、规划信息标准化
在空间信息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城市规划的业务特点,定义相关数据标准和业务标准,为信息和技术共享清楚障碍。
3、基础数据共享化
城市规划与其他城市管理部门,如土地管理、建设管理、市政管理等,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在这些部门的信息化过程中实现基础数据共享,有助于避免数据重复建设,降低成本。
4、技术应用集成化和智能化
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城市规划信息化需要不断集成信息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如全球定位系统、工作流技术等,以提高信息应用水平。
在信息化过程中,还需要集成各种智能分析模型,对城市规划进行科学的量化评估,是城市规划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尽可能满足不同组织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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