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公共建筑室内环境质量要求

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的基本要求及等级划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其中,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公共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有哪些要求?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公共建筑室内环境质量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GB50189中的设计计算要求。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符合GB50189的设计要求。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GB50325中的有关规定。
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GBJ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GB 9670的相关要求。
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GB 50034中的有关要求。
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
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
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GBJ 118中的一级要求。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GB/T 50033的要求。
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建筑内合理设置适宜人们接近自然的开敞、半开敞空间,改善室内环境质量。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改善室内热环境。
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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