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管理和责任
1工程管理及责任
1.1供货商(A公司)责任范围
A公司将根据A小区提供各系统包括备品备件和测试设备等的硬件设备、软件设计、制造、检验、运输、仓储、施工、安装、单体调试、联合调试、系统投运、人员培训,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纸以及质保期服务等一系列服务。同时与第三方供应商磋商合作,完成与其它系统的软硬件接口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保证系统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安全可靠运行。
甲方(A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物业管理中心")虽然在此过程中将对A的工作,包括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及确认,但并不解除供货商对整个系统正确设计、制造及安装调等的责任。
A公司提供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及措施。
A.设计和设计联络
根据A住宅小区招标书及其规定的标准,完成功能规格书编制,包括接口设计。组织和召开联络会,解决设计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中心审查的功能规格书完成系统的详细设计(包括硬件设计和软件设计)并与相关专业供应商协调完成有关接口设计,并提交相关的设计文件。
系统设计计划、程序、方法和采用的标准等的建议见技术方案书,同时相关内容在《施工组织计划书》中也有体现,供物业管理中心审查。
A公司将向物业管理中心(承建商)提交系统制造、出厂检验验收、设备现场安装验收、设备安装督导系统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调等计划、程序、方法及采用的标准等的建议,并交物业管理中心审查。
B.制造及出厂验收
A公司将根据主管部门审查的详细设计和功能规格书中的标准,制造或进入供货范围内所列的系统设备。
执行生产验收(PAT),保证所有系统设备都是崭新的和质量优良的并有合格证。
C.包装、发运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包装并按计划准时发运每批货物到至贵公司指定地点。
D.安装及调试
A公司有责任参加设备现场开箱检验。有责任制定详细的安装计划,在安装期间每月向业主递交报告,包括工程进度、发生的故障、存在不利的因素、潜在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紧急情况随时向监理和物业管理中心报告。
有责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设备技术文凭、设备使用安装说明书、装配图以及国内外有关技术标准等进行安装施工。
有责任提交各安装阶段的工程实施方案。
有责任进行自检的、填写设备安装质量表。对能通电检查的产品进行预先通电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安装。
有责任协作业主搞好"创优规则"。
有责任提交施工组织安排及方法和程序说明材料、设备供应和管理施工组织技术管理措施、文明施工主要措施,保证安全的主要技术措施、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技术措施、保证工程工期的主要技术措施等。
有责任提交各安装阶段的工程安装自检结果。
有责任协作业主和监理对各安装阶段进行验收。
根据业主提出的总体工程策划,提出系统各调试开通计划供业主审查。
按已审查计划,负责系统设备的单体调试、系统联调,包括联动现场设备以及与相关系统接口调试,并应分别通过系统设备单体验收,使系统安全可靠运行144小时,达到用户需求,通过系统最终验收(FAC)。
在质保期以前包括质保期,若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或存在潜在质量问题,A公司免费给予更换,并不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若发现系统存在功能缺陷,如系统的节能控制等,A公司负责给予解决。
E.文件提交
A公司根据标书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
F.培训
A公司根据标书的培训要求完成对A相关人员的培训任务。
G..其它
与物业管理中心共同签发各阶段的测试报告及合格证书。
随时接受物业管理中心对A公司质保体系落实情况的检查。
A公司允许物业管理中心派员参加供货商在系统集成过程中的工作,并提供工作和生活的方便。
1.2物业管理中心责任范围
1.有权对A公司提供的系统软硬件设备、备品备件、测试仪器和专用工具的设计、原材料采购、设备供货、出厂价测试、包装、运输、保险等阶段进行审核、检查、审查。
2.参加设计联络会议,审查确认供货商的软件、硬件设计及其它需提交的文件。
3.提供相关设计图纸。
4.协助A公司完成与其它系统的接口设计、调试。
5.协助设备的安装图设计。
6.协助A公司完成系统的各项调试工作。
7.参加A公司对物业管理中心的培训。
8.与A公司共同签发各阶段的测试报告及合格证书。
9.有责任随时了解供货商质保体系的落实情况。
有权利参加A公司在系统集成过程中的工作。
11.有权对A公司不称职人员提出撤换。
1.3监理责任范围
为确保本工程得以实现,A公司提供并执行相关规定之有关设备制造的质量控制程序。整个合同期间,直到工厂发运,物业管理中心将监理A公司在工程各阶段的方法、过程、进程、文体和记录是否符合质量控制计划。在工程开始前,A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中心指明一名授权处理本合同质量控制各种问题的雇员或组织中成员。
A公司保证所有的设备、零部件和系统成品符合公认的标准及拟定的需要。为此A对系统、设备及材料的设计、制作、安装及调试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该计划符合国际认可质量标准。
2设计联络和人员规定
2.1设计联络
为了使合同能顺利执行,在合同设备的设计过程中,根据设计进程和时间表的要求,A公司和物业管理中心及设计院将派相关人员进行设计联络工作。物业管理中心派出人员有权向A公司提出质疑并召开会议讲座有关事项,
A公司将澄清业主提出的问题。
A公司将指定专门的售货员接待物业管理中心和处理有关工作和生活问题。
A公司保证参加设计联络的技术售货员是在合同设备方面具有金牌工作台经验的工程师,所有参加联络讲议的技术售货员精通技术工作、身体健康。
设计联络会议的次数、会议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人数最终将在合同谈判时确定。
A公司将根据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在投标时详细提出需要设计联络的次数、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所需费用的建议书。
2.2A公司施工人员在工程所在地的规定
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的进行,A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程的施工地遵循以下规定:
1.未经业主允许,售货员不得进入与其施工无关的地方;
2.施工人员在工程所在地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
3.未经业主允许,A相关人员不得触及与自己系统不相干的其它系统的设备。
4.与其它系统有工作界面联系时,A公司将会及时联系物业管理公司,按照适当的程序执行。
3包装要求
货物的包装和民运符合系统的产品要求。为了保证设备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妥导致设备锈蚀、掉失或损坏,由A公司承担一切责任。每一包装箱附有装箱清单。
4发运要求
1.A公司将在每件包装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
收货人;产品名称;合同号;品种号和箱号;到货地点;
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以mm计。
2.供货商就根据货物的要求,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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