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二、组织实施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三、组织审核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及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确定生产任务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四、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五、领导组织本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或者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六、组织并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组织编写"企业职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书"和有关"四不放过"材料,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本单位内落实"四不放过"工作;七、指导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认真听取和采纳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合理处置的权利,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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