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居住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于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居住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适用于外窗、户门及单元门等外门窗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工程的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2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外门窗的安装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和《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11/1028的要求。
外窗遮阳设施的安装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外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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