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
招投标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投资效益,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
法律法规规章,就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低于个别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并将其推荐为排序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本办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对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三)采用本办法的招标工程项目,每标段的投标人一般应在7个以上。
(四)招标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程向投标单位公布正式预算价。
(五)投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企业成本的测定工作,及时了解市场价格信息动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以适应投标报价改革的需要。
二、工程正式预算价的确定程序:
(一)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分发给投标人和有资质的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二)投标人对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给招标人。
(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向所有投标人发放答疑纪要和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初步预算。
(四)投标人核对招标人发放的工程初步预算。如对初步预算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调整意见。
(五)招标人及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对投标人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的结果调整工程初步预算,确定工程正式预算价。
(六)招标人向投标人公布工程正式预算价。
(七)投标人根据工程正式预算价,结合本企业经营情况以及自身发展策略自主报出工程投标价。
三、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2、列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况。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二)详细评审: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技术评审未通过的不能参加商务部分的评审。
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5%以上,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对该投标报价进行重点评审,并确认其是否为无效标书。对高于招标人期望价格(一般为工程正式预算价下浮4%)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可按 投标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其为无效标书。
4、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优惠条件或成本节约措施不合理,并以此作为判定投标价低于个别成本价的依据。
⑴未做出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承诺的;
⑵改变工程正式预算所列套用定额子目及工程量的;
⑶所报让利预算中出现重大漏项或计算错误的(细微偏差除外);
⑷未详细列出成本节约措施、优惠条件、内容和理由,或者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缺乏说服力的;
⑸存在其它重大不合理让利的。
5、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进行必要的清标和分析比较,写出详细的评审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多数票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6、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最低投标报价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该投标人即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评标委员会确认最低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则评标委员会依次对下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直至确定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商务标得分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不低于个别成本的最低投标价得最高分计算,其它投标价与之相比,每高出0.5%(含0.5%)以内扣0.5分,依次类推。
四、其它事项:
(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目的是通过价格竞争促使投标人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投标人投标报价可让利的部份包括:综合间接费的取费,可依据《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所列项目和费率做适当调整;直接费可对定额单价中包含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做适当调整;非实物形态的措施性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下列费用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报价时降低标准收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及劳保统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招标文件中明确价格的甲供材及独立费项目。
(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详细让利说明,并按招标人公布的工程正式预算中对应子目,编制本单位让利预算。该让利预算作为投标单位详细让利说明的组成部分,投标时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封袋内。
(三)对在招投标活动中采取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单位,将由有权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违规情况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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